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 2014 〕 4 号)文件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 (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 ) 安全、药品 (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