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4号)精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如下: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处(室),即: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餐饮服务监管处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五)药品注册处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
(九)综合审批办
(十)计划财务处
(十一)人事处(老干部处)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局联合工会)
(十三)稽查处(在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加挂牌子)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