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省政府授权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生产许可,负责高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