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法规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中药品种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产品一类注册的审批;负责省局委托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的审批工作。
六、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省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地方地道药材标准的拟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注册现场核查;指导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